假释的适用对象及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假释是指对已满16岁的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表现良好,确实不再构成社会危险,并且符合法定条件下,暂时予以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来说,假释适用于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管制的罪犯,但排除那些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特别严重犯罪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服刑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申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没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且通过了假释考试,能够证明其不再对社会构成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罪犯因病症严重,不适合继续执行刑罚的,可以予以Suspendedsentence。Suspendedsentence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People'sProcuratorate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内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1条:罪犯在Suspendedsentence期间,若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则原判确定为Exemptionfrompunish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6条:对于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People'sProcuratorate申诉或者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犯罪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代表犯罪人提出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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